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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安全疏散

9.5.1 本条规定了设置安全出口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考虑到当前住宅建筑形式趋于多样化,本条不具体界定建筑类型,但对各类住宅安全出口做了规定,总体兼顾了住宅的功能需求和安全需要。
    本条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做出规定,兼顾了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本条规定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对18层及以下的住宅,每个住宅单元每层可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层数多,高度大,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发生竖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员疏散路径长,疏散困难。故对此类建筑,规定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利于建筑内人员及时逃离火灾场所。
    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会使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疏散用门具有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功能,是火灾状态下对疏散门的基本安全要求。

9.5.2 本条规定了确定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时应考虑的因素,其原则是在保证人员疏散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建筑布局和节约投资的需要。

9.5.3 本条规定了确定楼梯间形式时应考虑的因素及首层对外出口的设置要求。建筑发生火灾时,楼梯间作为人员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应确保安全可靠。楼梯间可分为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等,具体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楼梯间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有利于人员在火灾时及时疏散;若没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应能保证人员在短时间内通过不会受到火灾威胁的门厅,但不允许设置需经其他房间再到达室外的出口形式。

9.5.4 本条对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材料做了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