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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本规范是对《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原规范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旅馆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旅馆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原规范的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旅馆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同时国家旅游局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也进行了修订,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旅馆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旅馆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旅馆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旅馆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 适用范围中对出租客房数的要求原规范为20间(套),为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相一致,故修改为15间(套)。

1.0.3 原规范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为与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的等级高低顺序相协调,故本次修订改为旅馆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5个建筑等级,建筑等级的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特别要说明的是,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1.0.4 为加强贯彻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四节一环保战略,本规范特增加此条款。

1.0.5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燃气、安全、卫生设计等,除执行奉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中因我国各类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旅馆建筑的规定较为全面,故将原规范中防火与疏散的章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