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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8.1 净化空调系统

8.1.1 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运行。

8.1.2 在手术进行过程中,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8.1.3 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8.1.4 净化空调系统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9条的规定。
    2 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 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4 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 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8.1.5 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空调器。

8.1.6 当整个洁净手术部设集中新风冷热处理设施时,新风处理机组应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当有条件时,宜采用新风湿度优先控制模式。

8.1.7 通过经济和技术比较,可采用全新风直流系统,或可全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化新风量。

8.1.8 应采取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减少新风输送途径污染的措施。空气处理机组内各级过滤器应与框架接触紧密,或应有密封措施。

8.1.9 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从医院集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冷热负荷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8.1.10 一年中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分散式冷热源。

8.1.11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数值不应大于表8.1.11中的规定。

    式中:P——风机全压(Pa);
          ηt——风机的全效率,包含风机效率、电机效率和传动效率。

表8.1.11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注:新风处理增设预热盘管,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可附加0.049W/(m3/h);增设新风表冷器,限值附加0.068W/(m3/h)。

8.1.12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 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
    3 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 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 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8.1.13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连锁。
    2 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4 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3/h,需要排除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50%。

8.1.14 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闭阀。

8.1.15 负压手术室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8.1.16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要求。

8.1.17 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8.1.18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Ⅰ级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大于2%。

8.1.19 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风和空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