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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 分 项

Ⅰ 节材设计

7.2.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绿色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优先选用规则的形体。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抗震概念设计将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分为:规则、不规则、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为实现相同的抗震设防目标,形体不规则的建筑,要比形体规则的建筑耗费更多的结构材料。不规则程度越高,对结构材料的消耗量越多,性能要求越高,不利于节材。本条评分的两个档次分别对应抗震概念设计中建筑形体规则性分级的“规则”和“不规则”;对形体“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和“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本条不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图、结构施工图、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并现场核实。

7.2.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在设计过程中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能够有效地节约材料用量。结构体系指结构中所有承重构件及其共同工作的方式。结构布置及构件截面设计不同,建筑的材料用量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图、结构施工图和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设计书和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计书;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有关报告,并现场核实。

7.2.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混合功能建筑,应分别对其住宅建筑部分和公共建筑部分进行评价,本条得分值取两者的平均值。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8、5.4.8条,并作了细化。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要求对土建设计和装修设计统一协调,在土建设计时考虑装修设计需求,事先进行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时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这样既可减少设计的反复,又可保证结构的安全,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及其他证明材料;运行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竣工图及其他证明材料。

7.2.4 本条适用于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5.4.9条,并作了细化。在保证室内工作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办公、商店等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尽量多地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灵活隔墙,或采用无隔墙只有矮隔断的大开间敞开式空间,可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同时为使用期间构配件的替换 和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再利用创造条件。
    除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的空间不计入。此外,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他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在拆除过程中应基本不影响与之相接的其他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大开间敞开式办公空间内的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墙)和木隔断(墙)等。是否具有可拆卸节点,也是认定某隔断(墙)是否属于“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的一个关键点,例如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墙不算可重复使用的隔墙。
    本条中“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为:实际采用的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与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面积的比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设计使用比例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及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7.2.5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旨在鼓励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预制构件设计、建造绿色建筑。本条所指“预制构件”包括各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如预制梁、预制柱、预制墙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雨棚、栏杆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工厂化方式生产的预制构件,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可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件的替换和再利用创造条件。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取各类预制构件重量与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工程材料用量概预算清单、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工程材料用量决算清单、计算书。

7.2.6 本条适用于居住建筑及旅馆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旅馆建筑,本条第1款可不参评。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鼓励采用系列化、多档次的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其中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是指按人体工程学、炊事操作工序、模数协调及管线组合原则,采用整体设计方法而建成的标准化厨房。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是指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洗面、沐浴、如厕等多种功能的独立卫生单元。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设计或装修设计图或有关说明材料;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工程材料用量决算表、施工记录。

Ⅱ 材料选用

7.2.7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3、5.4.3条,并作了细化。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条鼓励使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运输距离指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距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核查材料进场记录、本地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有关证明文件。

7.2.8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4、5.4.4条。我国大力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预拌混凝土产品性能稳定,易于保证工程质量,且采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
    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及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预拌混凝土用量清单、有关证明文件。

7.2.9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长期以来,我国建筑施工用砂浆一直采用现场拌制砂浆。现场拌制砂浆由于计量不准确、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等原因,施工后经常出现空鼓、龟裂等质量问题,工程返修率高。而且,现场拌制砂浆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材料浪费和损耗,污染环境。
    预拌砂浆是根据工程需要配制、由专业化工厂规模化生产的,砂浆的性能品质和均匀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可以很好地满足砂浆保水性、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需求。
    预拌砂浆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按照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界面砂浆、保温板粘结砂浆、保温板抹面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耐磨地坪砂浆和饰面砂浆等。
    预拌砂浆与现场拌制砂浆相比,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采用先进工艺的生产线拌制,增加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显著增强。预拌砂浆尽管单价比现场拌制砂浆高,但是由于其性能好、质量稳定、减少环境污染、材料浪费和损耗小、施工效率高、工程返修率低,可降低工程的综合造价。
    预拌砂浆应符合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及《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施工图及说明;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及说明、砂浆用量清单等证明文件。

7.2.10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砌体结构和木结构不参评。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5、5.4.5条,并作了细化,与本标准控制项第7.1.2条相呼应。合理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可减小构件的截面尺寸及材料用量,同时也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小地震作用及地基基础的材料消耗。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普通钢筋,包括梁、柱、墙、板、基础等构件中的纵向受力筋及箍筋。
    混合结构指由钢框架或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筒体所组成的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高层建筑结构。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结构施工图及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竣工图、材料决算清单、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7.2.11 本条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由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5、5.4.5条发展而来。本条中“高耐久性混凝土”指满足设计要求下,性能不低于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中抗硫酸盐侵蚀等级KS90,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及早期抗裂性能Ⅲ级的混凝土。其各项性能的检测与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本条中的耐候结构钢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的要求;耐候型防腐涂料须符合行业标准《建筑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2007中Ⅱ型面漆和长效型底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建筑及结构施工图、计算书;运行评价查阅建筑及结构竣工图、计算书,并现场核实。

7.2.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由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7、5.4.7条、优选项第4.4.11、5.4.12条整合得到。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重要内容。本条的设置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贡献,评价范围是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不包括电梯等设备。
    有的建筑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如有些材质的门、窗等。有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难以直接回用的钢筋、玻璃等,可以回炉再生产。有的建筑材料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例如标准尺寸的钢结构型材等。以上各类材料均可纳入本条范畴。
    建筑中采用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和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运行评价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书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7.2.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2006年版一般项第4.4.9、5.4.10条,有修改。本条中的“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弃物。
    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再生骨料,制作成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或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利用工业废料、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成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以工业副产品石膏制作成石膏制品;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为保证废弃物使用量达到一定比例,本条要求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小于30%。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检测报告和废弃物建材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核查相关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废弃物掺量。

7.2.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保持建筑物的风格、视觉效果和人居环境,装饰装修材料在一定使用年限后会进行更新替换。如果使用易沾污、难维护及耐久性差的装饰装修材料,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物的维护成本,且施工也会带来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粉尘及噪声等问题。使用清水混凝土可减少装饰装修材料用量。
    本条重点对外立面材料的耐久性提出了要求,详见下表。

表3 外立面材料耐久性要求

    对建筑室内所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所采用材料的耐久性。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运行评价查阅建筑竣工图纸、材料决算清单、材料检测报告或有关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