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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4.4.1 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入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4.3的规定。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4 目录柜组合高度: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1.50m少年儿童使用者,不宜大于1.30m。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2.00m2计算。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8~0.80m 。
4.4.6 目录检索空间中目录柜所占用的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C所列公式计算。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4.4.8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00m2,工作区的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 4.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 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 用面积的1.20倍计算,并不得小于18.00m2;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3.00m的读者活动区。
3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外侧高度宜为1.10~1.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