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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3.1.2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确定。

3.1.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3.1.4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1.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3.1.6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

3.1.7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下列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3.1. 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