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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对于商店建筑的三部分区域:营业区为直接面向顾客销售商品的有关用房;仓储区为保证供货而设商品储存和作业有关的用房;辅助区为管理、生活后勤和建筑设备各种用房。后两部分一般不允许顾客进入。即使小型商店,也是按这三部分区域进行分隔。
    为此,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好商店建筑的内外交通组织,避免人流与货流交叉,同时要做好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 由于商店零售业态的不同,商店建筑的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也不同,设计时需根据经营方式、商品种类、服务方式等进行分配。

4.1.3 商店建筑外部的大型招牌和广告等悬出物对其下部的行人和货运有一定的影响。调查发现,许多招牌和广告不仅对建筑自身而且对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均有影响,还严重破坏了建筑的外立面。

4.1.4 商店建筑根据需要而设置外向橱窗。有的商店只设大玻璃窗,既利于采光,又可以从外通观内部。需说明的是,为了防止采暖的营业厅外附的橱窗在冬季产生结露现象,需在橱窗内壁,即营业厅外墙,采用保温构造。不采暖的橱窗一般不会结露,但严寒地区的橱窗通常需在外表面上下框设小孔泄湿,才可较彻底地消除雾气。

4.1.6 商店建筑营业区的垂直交通如解决不好,既不利于平日使用,更满足不了应急疏散,其中营业区的公用楼梯和室外楼梯的最小梯段净宽度定为1.40m,是考虑使用时至少上下各一股0.70m宽的人流。对疏散楼梯、台阶、坡道、栏杆作出明确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商店人员疏散时的安全。

4.1.7、4.1.8 大型商店的营业区的层数为多层时,推荐设置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从方便顾客使用的角度出发,但由于零售业态不同,故不强求一律,定为“宜设置”。

4.1.10 有的商店建筑因为靠墙的柜区货架遮光或营业厅纵深太大时,天然采光起不了什么作用,但从环保节能和提高室内舒适度的原则出发,制订了本条规定。

4.1.11 我国、英、美的有关标准及日本商店建筑规范均规定,营业厅或公共空间采用自然通风时,窗户等开口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板面积的1/20(或称5%),故沿此作为一般应遵守的规定。鉴于我国幅员广阔,常年气温较高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而适当加大开口面积,最好采取有组织的通风措施(如穿堂风、天井拔风等)。

4.1.12 对商店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可以保证采暖和空调的效果,降低建筑的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