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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近年来已建成的多厅电影院来看,观众厅数量最少为4个,最多为10个左右。观众总容量从600余座到1500余座,只有个别的超过1500座。这些在目前来讲应该还是比较合适的。但是每个厅的平均容量则出入很大,最多的平均可达200多座/厅,最少的平均只有100多座/厅,所以有必要对电影院的规模进行调整。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曾对电影院的规模进行过分级,但那是20世纪80年代针对单厅、大厅作的规定。随着小厅、多厅电影院的出现,需要对此进行修改,现将多厅电影院的规模分级如下:
特大型:1801座以上,宜有11个厅以上,平均164座/厅;
大型:1201~1800座,宜有8~10个厅,平均150~180座;
中型:701~1200座,宜有5~7个厅,平均140~171座;
小型:700座以下,不宜少于4个厅,平均175座/厅。
从上可见,厅数仍维持在4~10厅,总容量则为700~1800座,比原规范略有增加。最主要的是每个厅的平均座位数有明显的变化,即平均为140~180座/厅。

4.1.2 电影院建筑质量划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以便于区别对待,保证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便于设计、验收。四个等级电影院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环境功能、电影工艺等标准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1.3 电影院在场地选定后影响电影院等级和规模是有多种因素的,要综合考虑。从我国目前电影院建设实践看,经常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追求过大规模和过高标准等级,造成在建设过程中资金准备不足,工期延长,质量标准不高,严重影响以后的经营使用;二是盲目追求规模过大、豪华型电影院,建完后观众过少,票房收入达不到预期值,资金回报期延长。上述两种情况均严重影响了电影院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4 由于电影院的功能配置比较多,使用人员多,安全要求比较高,经营类型也不同,应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布功能分区,特别是多厅影院的观众厅应集中布置:一是平面上集中,一是剖面上集中,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管理。另外强调放映机房集中,作为多厅影院,为了减少成本和方便放映工艺,建议集中布置。目前市场上有许多新建建筑,把观众厅和放映机房分散布置,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人力成本浪费。因此,本条强调功能分区要合理,详见图1功能分区示意图。

4.1.5 电影院是功能性比较强的民用建筑之一,人员较多,需要合理安排观众入场和出场人流,以及放映、管理人员和营业之间的运行线路,使观众、管理人员和营业便捷、畅通、互不干扰。要达到上述设计要求,首先必须有一个好的功能布局,合理安排人员运行流程用以指导设计。当前,从传统单厅电影院向多厅电影院转化的过渡阶段,有的设计只考虑观众厅的出入人流,忽略了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的运行路线,顾此失彼,要么运行路线不简便,要么相互干扰,因此,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之前,要合理组织安排人流线路。

4.1.6 由于多厅电影院建筑的规模、大小、使用要求有较大差异,观众厅又有空间大且无窗等特点,如何进行剖面层高设计,掌握适度,在国内外的电影院建筑中有正反两面的实例。因此,提出必须结合观众厅的规模、工艺要求及技术条件,确定各个观众厅和放映机房的层高。
另外,有的电影院用地紧张,需要观众厅上下两层布置时,应在同一位置,这样有利于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
休息厅、小卖部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宜放在较大厅后排座位下的空间内,一是避免空间浪费,二是能创造出形态迥异的使用空间。

4.1.7 由于电影院既属于文化建筑,又属于娱乐建筑,人员比较多,电影海报广告更换比较频繁,夜间电影院的使用率更高,这是电影院的一大特点。因此,对出入口标识、广告作了规定。

4.1.8 由于电影院人流较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遵循“以人为本”和“观众为主,服务第一”的原则,结合经济水平的发展与电影院等级标准,电影院宜设置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
如受经济条件限制,可预留电梯井。本条规定主要强调电梯的运行会对观众厅的隔声、隔振产生影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另外,乘客电梯的数量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主要乘客电梯应设置于门厅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位置;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应兼作它用;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套的楼梯。

4.1.9 电影院的使用特点是观众集中,营业时间长,观众厅比较暗,降低建筑物的日常运行费用和能耗是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因此,对建筑节能的指标,应按规定取值,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建筑设计中要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4.1.10~4.1.11 对于在一个建筑内有噪声源的锅炉房、冷却塔、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各种泵房、排烟机房等动力用房与餐厅、游艺室等噪声比较大的经营用房,为确保观众厅的安全并阻止噪声对观众厅的干扰,必须采取一定的防火、消声、隔声、减振技术措施,或远离观众厅。

4.1.12 为避免暴雨和上人屋面对观众厅的噪声影响,作此规定。

4.1.13 为方便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观众,除总平面上考虑对出入口、道路的特殊要求外,建筑设计中也要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4.1.14 公共信息标志设施是多厅电影院建筑现代化程度、美化建筑的重要标志之一,特别是观众厅、经营用房较多,电影院建筑更应高度重视。电影院公共场所凡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指导人们行为的有关安全事项,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的引导标志,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