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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暖通空调

9.1 一般规定

9.1.1 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9.1. 2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能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系统形式。

9.1.3 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统筹建筑物内各系统的用能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综合能源利用率高的冷热源和空调系统形式,并宜优先选用可再生能源。

9.1.4 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舒适性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数应符合节能标准的限值要求;
    2 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湿度、 空气流动速度、平均辐射温差和室内人员的活动与衣着情况;
    3 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风量,选择合理的送、排风方式和流向,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有效排除室内污染与气味。

9.1.5 空调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
    2 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行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9.1.6 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1 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2 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3 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4 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9.1.7 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效比,优化设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