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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砌体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5.3.1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网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固定于墙体上;钢筋网四周应采用锚筋、插入短筋或拉结筋等与楼板、大梁、柱或墙体可靠连接;钢筋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 面层加固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

5.3.7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板墙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与原有砌体墙连接;其左右应采用拉结筋等与两端的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底部应有基础;板墙上下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至少应每隔1m设置穿过楼板且与竖向钢筋等面积的短筋,短筋两端应分别锚入上下层的板墙内,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短筋直径的40倍。
    2 板墙加固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有关构件支承长度的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

5.3.13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
    2 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筋、销键、压浆锚杆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3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
    4 加固后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1.0;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影响系数和相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响系数应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