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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再生能源

4.1 太 阳 能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3.2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4.4.13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5.3.3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3.8 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 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5.4.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4 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承结构。

5.6.2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3.4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
1.0.5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1.3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霜、防过热、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3.4.1 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严禁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6.3 系统安全和防护的自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为防止因系统过热而设置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措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4.1.1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
1.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
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W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2010
1.0.4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光伏系统应按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3.1.5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3.1.6 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3.4.2 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4.1.2 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

4.1.3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5.1.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
    3 不应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55-2012
4.6.4 光伏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