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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和排水

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
    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7.3.3 当(雨水供水系统)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
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

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
    3 改变水处理工艺;
    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2008
3.2.1 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的规定。

6.1.1 游泳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中必须设有池水消毒工艺。

6.2.2 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或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

6.3.5 采用氯气消毒时,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到游泳池循环进水管道中的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8.1.2 冷库生活用水、制冷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4.1.5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8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4.0.1 二次供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6.4.4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1.11 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11.3.6 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 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3 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4 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