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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瓦屋面施工

5.8.1 瓦屋面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的防腐、防火及防蛀处理,以及金属顺水条、挂瓦条的防锈蚀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8.2 屋面木基层应铺钉牢固、表面平整;钢筋混凝土基层的表面应平整、干净、干燥。

5.8.3 防水垫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垫层可采用空铺、满粘或机械固定;
      2 防水垫层在瓦屋面构造层次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水垫层宜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设;
      4 防水垫层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8.6条的规定;
      5 防水垫层应铺设平整,下道工序施工时,不得损坏已铺设完成的防水垫层。

5.8.4 持钉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无保温层时,木基层或钢筋混凝土基层可视为持钉层;钢筋混凝土基层不平整时,宜用1:2.5的水泥砂浆进行找平;
      2 屋面有保温层时,保温层上应按设计要求做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内配钢筋网应骑跨屋脊,并应绷直与屋脊和檐口、檐沟部位的预埋锚筋连牢;预埋锚筋穿过防水层或防水垫层时,破损处应进行局部密封处理;
      3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可不设分格缝;持钉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预留30mm宽的缝隙。

Ⅰ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

5.8.5 顺水条应顺流水方向固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m,顺水条应铺钉牢固、平整。钉挂瓦条时应拉通线,挂瓦条的间距应根据瓦片尺寸和屋面坡长经计算确定,挂瓦条应铺钉牢固、平整,上棱应成一直线。

5.8.6 铺设瓦屋面时,瓦片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基层上,严禁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

5.8.7 瓦片应铺成整齐的行列,并应彼此紧密搭接,应做到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且无翘角和张口现象,檐口应成一直线。

5.8.8 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屋脊或斜脊应顺直。沿山墙一行瓦宜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做出披水线。

5.8.9 檐口第一根挂瓦条应保证瓦头出檐口50mm~70mm;屋脊两坡最上面的一根挂瓦条,应保证脊瓦在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不小于40mm;钉檐口条或封檐板时,均应高出挂瓦条20mm~30mm。

5.8.10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完工后,应避免屋面受物体冲击,严禁任意上人或堆放物件。

5.8.11 烧结瓦、混凝土瓦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瓦、混凝土瓦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扔、碰撞;
      2 进入现场后应堆垛整齐。

5.8.12 进场的烧结瓦、混凝土瓦应检验抗渗性、抗冻性和吸水率等项目。

Ⅱ 沥青瓦屋面

5.8.13 铺设沥青瓦前,应在基层上弹出水平及垂直基准线,并应按线铺设。

5.8.14 檐口部位宜先铺设金属滴水板或双层檐口瓦,并应将其固定在基层上,再铺设防水垫层和起始瓦片。

5.8.15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起始层瓦应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层瓦沿檐口应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lOmm,再用沥青基胶结材料和基层粘结;第一层瓦应与起始层瓦叠合,但瓦切口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层瓦应压在第一层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相邻两层沥青瓦的拼缝及切口应均匀错开。

5.8.16 檐口、屋脊等屋面边沿部位的沥青瓦之间、起始层沥青瓦与基层之间,应采用沥青基胶结材料满粘牢固。

5.8.17 在沥青瓦上钉固定钉时,应将钉垂直钉入持钉层内;固定钉穿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的深度不应小于20mm,穿入木质持钉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5mm,固定钉的钉帽不得外露在沥青瓦表面。

5.8.18 每片脊瓦应用两个固定钉固定;脊瓦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并应搭盖住两坡面沥青瓦每边不小于150mm;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l/2。

5.8.19 沥青瓦屋面与立墙或伸出屋面的烟囱、管道的交接处应做泛水,在其周边与立面250mm的范围内应铺设附加层,然后在其表面用沥青基胶结材料满粘一层沥青瓦片。

5.8.20 铺设沥青瓦屋面的天沟应顺直,瓦片应粘结牢固,搭接缝应密封严密,排水应通畅。

5.8.21 沥青瓦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
      2 贮存温度不应高于45℃,并应平放贮存;
      3 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应注意通风和避免接近火源。

5.8.22 进场的沥青瓦应检验可溶物含量、拉力、耐热度、柔度、不透水性、叠层剥离强度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