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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金属板屋面设计

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防水做法
Ⅰ级 压型金属板+防水垫层
Ⅱ级 压型金属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注:1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
    2 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 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4.9.2 金属板屋面可按建筑设计要求,选用镀层钢板、涂层钢板、铝合金板、不锈钢板和钛锌板等金属板材。金属板材及其配套的紧固件、密封材料,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4.9.3 金属板屋面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并应具有相应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变形能力。

4.9.4 金属板屋面设计应根据当地风荷载、结构体形、热工性能、屋面坡度等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型金属板板型及构造系统。

4.9.5 金属板屋面在保温层的下面宜设置隔汽层,在保温层的上面宜设置防水透汽膜。

4.9.6 金属板屋面的防结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4.9.7 压型金属板采用咬口锁边连接时,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压型金属板采用紧固件连接时,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0%。

4.9.8 金属檐沟、天沟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内檐沟及内天沟应设置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沟内宜按0.5%找坡。

4.9.9 金属板的伸缩变形除应满足咬口锁边连接或紧固件连接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檩条、檐口及天沟等使用要求,且金属板最大伸缩变形量不应超过100mm。

4.9.10 金属板在主体结构的变形缝处宜断开,变形缝上部应加扣带伸缩的金属盖板。

4.9.11 金属板屋面的下列部位应进行细部构造设计:
      1 屋面系统的变形缝;
      2 高低跨处泛水;
      3 屋面板缝、单元体构造缝;
      4 檐沟、天沟、水落口;
      5 屋面金属板材收头;
      6 洞口、局部凸出体收头;
      7 其他复杂的构造部位。

4.9.12 压型金属板采用咬口锁边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檩条上应设置与压型金属板波形相配套的专用固定支座,并应用自攻螺钉与檩条连接;
      2 压型金属板应搁置在固定支座上,两片金属板的侧边应确保在风吸力等因素作用下扣合或咬合连接可靠;
      3 在大风地区或高度大于30m的屋面,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
      4 大面积屋面和弧状或组合弧状屋面,压型金属板的立边咬合宜采用暗扣直立锁边屋面系统;
      5 单坡尺寸过长或环境温差过大的屋面,压型金属板宜采用滑动式支座的360°咬口锁边连接。

4.9.13 压型金属板采用紧固件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高波压型金属板时,在檩条上应设置固定支架,固定支架应采用自攻螺钉与檩条连接,连接件宜每波设置一个;
      2 铺设低波压型金属板时,可不设固定支架,应在波峰处采用带防水密封胶垫的自攻螺钉与檩条连接,连接件可每波或隔波设置一个,但每块板不得少于3个;
      3 压型金属板的纵向搭接应位于檩条处,搭接端应与檩条有可靠的连接,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压型金属板的纵向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4.9.13的规定;

表4.9.13 压型金属板的纵向最小搭接长度(mm)

压型金属板 纵向最小搭接长度
高波压型金属板 350
低波压型金属板 屋面坡度≤10% 250
屋面坡度>10% 200

      4 压型金属板的横向搭接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搭接不应小于一个波,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搭接处用连接件紧固时,连接件应采用带防水密封胶垫的自攻螺钉设置在波峰上。

4.9.14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采用紧固件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屋面板压盖和带防水密封胶垫的自攻螺钉,将夹芯板固定在檩条上;
      2 夹芯板的纵向搭接应位于檩条处,每块板的支座宽度不应小于50mm,支承处宜采用双檩或檩条一侧加焊通长角钢;
      3 夹芯板的纵向搭接应顺流水方向,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搭接部位均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并应用拉铆钉连接;
      4 夹芯板的横向搭接方向宜与主导风向一致,搭接尺寸应按具体板型确定,连接部位均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并应用拉铆钉连接。

4.9.15 金属板屋面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檐口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2 金属板伸入檐沟、天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 金属泛水板、变形缝盖板与金属板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 金属屋脊盖板在两坡面金属板上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250mm。

4.9.16 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外露自攻螺钉、拉铆钉,均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4.9.17 固定支座应选用与支承构件相同材质的金属材料。当选用不同材质金属材料并易产生电化学腐蚀时,固定支座与支承构件之间应采用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

4.9.18 采光带设置宜高出金属板屋面250mm。采光带的四周与金属板屋面的交接处,均应作泛水处理。

4.9.19 金属板屋面应按设计要求提供抗风揭试验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