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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项目前期征地动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项目

前期征地动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ОО六年九月十八日)

闵府办发[2006]6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项目前期征地动拆迁资金管理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项目前期征地动拆迁资金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征地动拆迁资金,保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市政项目前期征地动拆迁政策落地、资金到位,根据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市政项目的前期征地动拆迁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和操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列入市、区两级政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工程项目,项目资金由市、区承担或由区全资公司融资。
   
二、直接责任单位
   
区政府对每一个项目确定项目资金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征地动拆迁资金的筹措归集、动拆迁补偿方案、合同与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及与项目资金相关的协调推进工作。
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是项目资金直接兑现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征地动拆迁资金所涉动拆迁户摸底、造册登记、初审等基础性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保证征地动拆迁资金按进度及时兑现。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分别设立专用账户。区专户管理随项目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而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拆借、挤占或挪用。
   
(二)区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事前评估、审核和复核制度。
   
(三)区专户采用直接拨付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的方式,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直接兑现至各动拆迁户,由区财政与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银行签订项目资金管理协议。
   
(四)各动拆迁公司不涉及项目资金拨付,公司运转经费按区政府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转经费可从项目管理费用或收入中列支,预算审核和归口管理单位由区政府指定。
   
四、使用操作流程
   
(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征地动拆迁的部门,根据委托动拆迁公司与动拆迁户签订的协议合同的付款进度,负责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报送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部门审核。
   
(二)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的基本工作流程为:在中介机构复核基础上,及时填写项目资金审批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拨付资金至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
   
(三)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在收到区项目资金拨款后,应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及时兑现到动拆迁户,不得通过其它账户过渡拨付,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每张原始支付凭证均应注明合同编号。
   
(四)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当月未及时兑现的资金,应在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时予以注明;专户项目资金兑现完毕后,将兑现合同的签字清单复印件分别送区专户管理单位、动拆迁公司备案。
   
(五)区专户产生的利息,用于增加专户本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产生的利息,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利息总额划入区专户,用于增加区专户本金;区专户每季度一次、按利息额占比进行合理分摊、核算。
   
(六)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动拆迁公司)应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项目投资额的,应按区政府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报批程序进行审批。

 五、稽核归档管理
   
(一)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职责和权限,细化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权力约束机制。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资金拨付表及工程实施情况说明,报送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各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报送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
   
(三)各动拆迁公司应做好项目档案归集工作。如动拆迁户为厂家或公司的,实行一户一档一编码;动拆迁户为个人的,村以生产组为单位、街道以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编码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协议合同、原始支付凭证、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归集好的动拆迁档案资料应报送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统一存档管理。
   
(四)项目结束后,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决算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
   
六、监管职责分工
   
(一)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应落实好项目主管、审核和稽核人员,对动拆迁协议合同和资金申请实行审核、稽核和委托中介机构复核制度,把好标准关、程序关和进度关;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还应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在权限范围内及时纠正或处理,涉及违纪违规的报区监察委和区财政局,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城投公司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专户资金的稽查,按规定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三)区审计局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项目结束后,应对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其他工作要求
    1
、区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相关报表样式以及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必须报送审核的相关资料的详细清单、内容、要求和程序,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负责受理项目资金的投诉事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专户应配备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担任财会负责人、会计人员和专户出纳员。
    3
、根据国务院第472号令《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在项目动拆迁管理中,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财政  资金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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